能效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方案下的CIGS
发布时间:2024-02-05
2015年初,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《能效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方案》。所谓能效“领跑者”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、企业或单位。6月份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《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》,首次提出光伏行业“领跑者”专项计划。意见指出,“领跑者”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: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.5和17以上;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;硅基、铜铟镓硒、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、13、13和12以上。三部委首次将“领跑者”计划准入标准进行量化,明确提出将以政策资金和政府采购方式对“领跑者”先进技术产品进行政策倾斜。专家认为,“领跑者”计划可提高行业的竞争能力,并有助于将龙头企业从价格战中解放出来。此时,光伏组件转换效率的提升,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。